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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初,被告人尹某某受其外甥尹某廷(已死亡)之邀,决定非法从事笛音(一种烟花爆竹)生产。当月25日,两人租赁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一村民的老屋作为生产场所,将尹某某先前非法制造笛音时的机械、原材料等物运至生产场所,并聘请四名当地村民开始生产。12月28日上午7时30分许,几名村民在非法生产笛音时发生爆炸,尹某廷与4名生产工人共5人当场被炸死。附近一房屋在爆炸中倒塌,一名在家村民被当场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