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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全生产举报最高可奖励3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胡小燕 编辑:王津 2014-05-30 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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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30日讯(通讯员 胡小燕)5月27日,湖南省安监局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与处置办法》,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将举报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权重每年进行考核,对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进行举报的,最高可奖励3万元。
  
  《办法》称,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含电子邮箱、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向安监部门反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办法》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明确了举报受理、核查、处理程序及负责部门的要求和责任。《办法》要求各级安监部门接受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后,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举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当场回复的,接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呈批件》,如实记录和掌握举报人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和举报人诉求等信息;须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下级安监部门和移交其他部门的,在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核查工作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核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办法》指出,下级承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举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交办举报的,应当至少于规定期满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安监部门作出书面说明。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举报,出现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调查报告以及证据材料、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应当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举报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等5种情形时将进行督办。承办机构应当于收到核查处理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幅度、标准和实施奖励程序,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可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进行举报的,最高可奖励3万元。举报人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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