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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湖南广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钏财物52万,并承诺会将自己所做工程赚取的一半利润分给陈钏(另案处理),陈钏则让其父亲陈明宪(另案处理)利用其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职务之便,多次为被告人李某在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投招标钱找相关业主打招呼,从而使李某非法承接了大量工程。
在湖南省高速公路招投标过程中,为确保中标,李某除了让陈钏通过陈明宪向业主方打招呼,还指使其兄长陈某组织公司参与围标、串标,非法承揽到大量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其中怀通某标非法获利828万余元,新溆土建某标和汝郴绿化某标非法获利100万,炎汝高速土建某标非法获利200万元,共计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