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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赵某,今年38岁,曾因在2003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三年。2012年10月份,赵某在网吧认识了吸毒的刘某,两人由于有了共同的“爱好”,便经常一起在赵某的租房里吸食毒品。
2013年2月中旬的一天,赵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价值100元的冰毒和麻古。随后,赵某让刘某在自己的租房内共同吸食。此后,2013年4月20日晚上、4月24日、4月27日赵某和刘某分别共同出资购买了价值100元的冰毒和麻古,两人也是在赵某的出租房中将毒品吸食完。
之后,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22日在某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赵某抓获,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刘某在其租房内共同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醒:不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也是犯罪。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毒品,毒品犯罪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