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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晚上,张某驾驶小轿车从株洲市往株洲县方向行驶。8:20,当车行驶至时代电气绝缘有限公司路段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无法正确判断前方情况时又未降低车速安全行驶,将正在前进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马路的行人撞伤后,造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经责任事故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察官提醒:夜间行车,对向行驶的车辆开远光灯照射下,两车之间的人、物体在某角度下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很难被司机观察到,就像在灯光中“蒸发”了一样。这种现象被称为“蒸发现象”。除了对面的远光灯会影响视线外,后方车辆开远光灯也会对前车造成很大影响。后视镜出现大面积的光晕,反射到司机的眼睛里,这个时候司机如果想要换道或转弯,他根本无法从后视镜里观察到车旁的情况,也包含行人。所以说,夜间行车遇远灯光照射一定要减速行驶,注意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