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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2.5”持枪抢劫金店案一审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吴英 编辑:高芹 2014-06-18 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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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泸溪站6月18日讯(通讯员 吴英) 近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炳金、龙辉抢劫、诈骗、招摇撞骗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唐炳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处被告人龙辉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炳金,龙辉为躲避债务从凤凰县迁往吉首市居住。2013年年初,龙辉邀约唐炳金抢劫金行,唐炳金表示同意。2013年2月5日上午,二人在吉首市准备好作案工具后,骑摩托车前往泸溪县白沙镇周大生珠宝店附近伺机作案。当日19时50分许,唐炳金头戴头盔,手持仿真玩具手枪、杀猪刀进入店内,龙辉戴上面罩持铁锤尾随其后。在店内,唐炳金将店员控制,龙辉将两个柜台玻璃砸碎,抢走黄金项链8根,黄金手镯8个,价值206841.6元。
  
  2013年,唐炳金、唐寅之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泸溪县看守所同一监室。唐寅之得知唐炳金以前在法院工作过,便提出给自己办理取保候审的想法,唐炳金表示可以帮忙联系。唐炳金提供了户名黄秀兰(唐炳金原同居女友)的账户,谎称是古丈县公安局局长王某某爱人的账户。2013年8月下旬,唐寅之亲属往该账户先后打入26800元、100000元。因一直未被取保候审,唐寅之便要求唐炳金退钱,唐炳金要黄秀兰往唐寅之亲属账户转款50000元。
  
  2011年8月份,唐炳金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居住在深圳市龙岗区的离异女子刘新玉,唐炳金谎称自己是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干警,名叫唐海涛,老婆已病故,并时常穿警服在家或办公室同刘新玉视频聊天,使得刘新玉相信他是一名警察。尔后,唐炳金借机与刘新玉发展为情侣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唐炳金共骗取刘新玉40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炳金、龙辉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唐炳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唐炳金、龙辉均是主犯。唐炳金能主动退赔,且取得谅解,对其诈骗罪行可从轻处罚。唐炳金能如实供述抢劫、招摇撞骗罪行,对其抢劫、招摇撞骗罪行可从轻处罚。唐炳金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龙辉有立功表现,且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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