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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蒋某作案时44岁,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2001年、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刑7年、1年。2012年4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2013年7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2日。
2013年11月11日凌晨许,蒋某从外面回家时看到王某家门口停放着一台红色摩托车,蒋某想到之前与王某闹过多次矛盾,于是想盗窃该摩托车以报复王某。下定决心之后,蒋某便窜至邻居王某的家门口,趁无人之机将该摩托车盗回其家中。第二天中午,蒋某为防止摩托车被邻居知道,就用钳子将摩托车的前后牌照和后视镜拆卸下来。11月13日,蒋某将该摩托车骑行至湘潭县株易路口准备销赃的途中,恰巧被路过的王某家属发现。蒋某做贼心虚,便弃车而逃。
2014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将蒋某抓获归案,蒋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