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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8个城市拟试点“刑案速裁” 长沙已着手实施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刘飞越 2014-06-25 08: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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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刑案一月内可完成一审

  长沙刑案速裁适用案件

  1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4 无民事赔偿问题或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

  5 适用法律无争议。

  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增长,占据了法院大量审判资源。为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在长沙、广州等全国18个城市试点“刑案速裁”。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长沙今年已开始探索并实施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轻微刑案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38%

  23日上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决定草案,轻微刑事案件不仅有望大大缩短办案期限,还可“不公开审理”。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和单处罚金的案件已占到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38%,比例较高。这类犯罪案件情节轻微,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仍然要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不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接受长时间的羁押,也占据了大量审判资源。

  试点拟选择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18个案件基数大、类型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利于检验试点效果的城市进行。

  长沙规定轻微刑案应及时快办

  根据市委政法委日前出台的《长沙市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试行)》,我市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作了界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无民事赔偿问题或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适用法律无争议。

  该《规定》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启动轻刑快办机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一审全部诉讼流程。按照以往的程序,完成类似的案件审理常常要耗时数月。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长沙市共设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9个基层法院共10个法院,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905名。目前,全市法院审理案件年增长幅度为15%至20%,今年预计将突破8万件。“我们有的法官一年大约要审理案件200件,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几乎相当于一天要审理一起案件。法官压力非常大。”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4月,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快速办理一起盗窃罪案件,从法院开始受理到宣判仅耗时9天。这也是长沙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后宣判的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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