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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9日,王某以自己的公司做证明,在中信银行办了一张白金信用卡,透支额度为6万元。当月28日开始,王某就过上了刷信用卡消费的“潇洒生活”。没过多久,公司承接一个项目需要资金,王某手头恰好缺钱,他灵机一动,打起了透支信用卡的念头。不料,钱花了,项目没有拿下来,王某的生活开支也需要透支信用卡。期间,王某也还了部分欠款,但到2012年12月29日,在还了最后一笔100元后,王某实在是拿不出钱了。
截至2013年6月25日,王某透支本金5万9千余元,利息费用1万3千余元,合计本息7万3千余元。期间,银行工作人员采取打电话、发催款函,派工作人员上门查看的方式多次催款,均没有效果。
王某东躲西藏了一阵,实在是忍受不了内心的煎熬,于2013年8月28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王某说,他现在很想还清欠款,但目前他没有经济实力。打算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分期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