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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到通道县双江镇城南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钱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别人遗忘的银行卡,李某见财起意将卡内存款7700元人民币分6次取出。后来李某害怕事情败露,主动到公司机关投案,并将所取钱财全部退还给被害人。经审查通道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对李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见到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时应将银行卡及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否则即使事后将钱退还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