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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复,湘潭市城区供水价格实行阶梯收费,4人(含4人)以下家庭,第一级阶梯15㎡/每户每月(含),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计量收费;
第二级阶梯16-25㎡/每户每月(含),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50%计量收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
第三级阶梯25㎡以上/每户每月,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100%计量收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
超4人家庭,每超一人,每户每月第一、二级阶梯分别增加5立方米用水量。收取的阶梯水费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第二水源建设。
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继续由供水企业每户每月免收一定量的自来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