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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赵某今年27岁,小学文化,系株洲人。曾于2008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9个月,2013年8月也是因犯盗窃罪被判刑9个月,2014年3月24日才刑满释放。
赵某与其朋友齐某于2010年打工时认识,后一直没有联系,直到2014年5月才重新联系。5月29日,赵某与齐某在株洲见面,当天晚上两人在株洲市石峰区一宾馆开房休息。赵某见齐某手里有台新款的手机,想到自己最近没钱用,遂产生盗窃手机的念头。5月30日,齐某出去上班后,赵某为了晚上睡觉时顺利得到齐某的新手机,便邀齐某继续住宾馆,齐某同意了。当日晚上9点左右,赵某以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后,便与齐某一起同住。5月31日5时30分许,赵某趁齐某熟睡之机,将齐某放在枕头下面的手机盗走。之后,赵某迅速离开宾馆,将该手机以240元的低价进行销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710元。
2014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