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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4年5月2日上午,家住株洲县王十万乡王十万村的李某赶集,顺带在路上捡拾了一些柴棍,扎好放在路边,准备回家拿回去当柴烧。结果被邻居刘某捡了去,李某知道后要了回来。次日,刘某就李某将田里抽水用的电线搭在自己家门口的电线杆上,二人发生口角和推搡,李某红颜一怒,将刘某推倒在菜地的土沟里,并跨过刘某身体,一屁股坐在刘某肚子上,双膝弯曲,用力压在刘某胸部10余分钟,才解气离开。
案发后,经鉴定,刘某胸部第5到第7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属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