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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曹某自己交代,该团伙共有10余人,除自己外,全部因抢劫被判刑。他们多次骑着摩托车,等待半夜驶来的卧铺客车,一般先派几个人站到马路中间去拦车。这些过路车辆不敢撞人,一般都会停下。这时,躲在夜幕下的另外几个人就趁机携带水果刀、铁棍等工具上车威胁司机和乘客,劫取财物。自己只参加过2005年1月的一个晚上那次,在省道太和乡与永兴柏林镇路段接连拦过往客车3辆的。在前两台客车总共抢到600元钱,第三台客车因车上的旅客都联合起来奋起反击,所以不仅未抢到钱财,还落荒而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隐姓埋名潜逃近10年终落网,当承办检察官告知陈某,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陈某流下悔恨的泪水说:“当年自己年轻,以为随大伙抢个司机,一起吃顿夜宵而已,没想到造成10年来有家不能回,还要面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