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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购买“打鱼机”开设赌场谋利被一锅端

来源:红网 作者:刘满平 邓建国 编辑:刘飞越 2014-07-10 16: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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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7月10日讯(通讯员 邓建国 刘满平)四青年男子商议着合伙出资做“生意”,却不走合法经营途径,而是通过租赁赌博场所、购买赌博工具“打鱼机”来营利。正当“生意”风生水起之时,赌博窝点被公安机关来了个“一锅端”。7月8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开设赌场案判决生效,被告人曾某甲、李某、曾某乙、余某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中旬,被告人曾某甲、李某、曾某乙、余某四人在一起玩耍、闲聊时,曾某甲提到开“打鱼机”店可以赚钱,也可以方便自己玩耍,其余三被告人都附和,均表示同意开“打鱼机”电游厅,并商议每个人出资2万元合伙经营此事。尔后李某出面在北塔区“人和时代”宾馆以3200元每月租了一间房用作开“打鱼机”的赌博场所,然后购买了一台“打鱼机”,雇佣了几名服务员开始营业。

  2013年1月,四被告人经共同商量,将“人和时代”宾馆的“打鱼机”搬至“晨龙168”精品酒店,李某、余某出面又从外地购买了二台“打鱼机”,被告人等以3000元每月的租金租赁“晨龙168”精品酒店二楼的一间套房作为开“打鱼机”的赌博场所,然后以每月2500元的工资雇佣王某、何某、喻某、韩某等人为工作人员在租赁的“晨龙168”精品酒店二楼的房间里从事“打鱼机”电子游戏赌博的活动,在经营期间,大约获利数万元。2013年2月3日凌晨1时许,公安干警在检查时,当场查获赌博用的“打鱼机”三台、充值机二台、记账本、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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