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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某(妻)与被告陈某(夫)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10月登记结婚。由于两人恋爱相处的时间较短,婚后性格上的不合及观念上的差异逐渐显现,夫妻之间争吵不断。2006年8月,唐某在与陈某的一次争吵后愤而离家,一走就是近八年,期间陈某虽找寻多次,均以无果告终。痴情的陈某仍苦苦地盼着唐某能回心转意,回归家庭,岂料却等来了唐某要求离婚的一纸诉状。陈某万万没想到,夫妻二人时隔八年之后的见面竟会是在法庭之上。
庭审中,陈某情绪几度失控,原本对夫妻重归旧好抱有的一丝幻想在妻子决绝的态度面前轰然坍塌。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陈某最终平复了心情,面对现实。庭审结束后,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意识到妻子的心意已决,无法再挽回,自己的苦苦执着只会换来无尽的痛苦,在法官的劝解和开导下,陈某最终选择放手,在法院的主持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