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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县站7月15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熊文 见习记者 崔月龙)近日,家住开元路湘绣城的黄先生致电市民服务热线12345,称自己是癌症患者也是低保户,已购买了医疗保险,他想咨询政府部门对此是否有相关医疗补贴救助。
“去年的时候去医院查出患了鼻咽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现在处于康复期,不用再住院。”黄先生表示,病情的好转虽然让他感到一丝欣慰,但是作为低保户,家里的积蓄全用在治病上,现在每月近1万元的治疗费用家里明显“吃不消”。
对此,县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一部分疗程较长、需长期连续门诊或服药治疗且无需住院的疾病,可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按照黄先生鼻咽癌患病情况,可以申请“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门诊,最高限额报销标准为350元/月。
记者了解到,按照《长沙县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救助方案》(试行)规定,长沙县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部分,可以按大病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报销。在大病医疗保险对象范围中,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居民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其中大病保险按60%标准予以报销,大病救助再由民政部门按30%的标准进行救助。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享受大病保险后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可由救助对象本人向户口所在村(社区)提交大病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发票及医保报销凭证和医疗救助凭证、农村信用社银行个人账号以及所在村(社区)、镇(街道)意见,报由上级部门审批并经媒体公示后,相关款项将通过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