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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群众反映,邵阳市二中教师肖某、张某在上课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到校外培训机构做兼职,收取每节课200元的报酬。邵阳市六中教师费某也利用课后时间,在校外租用地方收费集体为学生补课,并且在上学期该教师向每位学生收取资料费、班团费、体育训练费、租场费合计951元。另外邵阳市六中教师黄某利用高考与学考7天时间集体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上述教师严重违反了教育部与邵阳市制订的有关文件,影响了教师形象。
该局力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与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处理一起。开设阳光举报平台与公布纪检督查电话。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