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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酒店又现井盖未盖 顾客坠井致九级伤残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杰 编辑:王津 2014-07-26 09:43:4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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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实习生 徐振天 贺珍)在酒店买单时,陈波不幸坠入收银台前的水阀井,造成九级伤残。事发时,水阀井井盖处于缺失状态。谁该对此负责?

  该案特殊性在于,酒店店面是从一家省级事业单位租的,井盖缺失是因这家事业单位一名退休工人帮修水龙头所致。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名退休工人不承担责任,该事业单位和酒店共赔偿顾客17.9万元。

  事件:顾客酒店买单坠入水阀井

  去年1月19日,陈波和往常一样,和朋友到长沙蓉园路的一家酒店就餐。但饭后买单时,由于收银台前的井盖缺失,陈波掉进了地下水阀井里,左胫骨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陈波认为,该酒店是从某省级事业单位手里租的门面,事业单位是地下水阀井的所有者和管理人,事发时该单位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就打开地下井盖进行工作。此外,酒店经营者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工作人员予以提醒,导致了伤害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责任。

  经多方多次协商,陈波的赔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他只好将某省级事业单位、酒店作为被告,退休工人王峰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

  工人:本来是做好事抢修水龙头

  某省级事业单位辩称,王峰办理了退休手续,已与单位没任何劳动关系。事发当晚,王在办公楼不慎拧坏共用水龙头导致水流不止,为阻止水资源浪费,自行前往酒店打开地下井盖关闭控制阀,维修水龙头。单位并没有委托或要求王维修水龙头,其维修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单位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而酒店方也连连“叫屈”,称王峰过来修水管,酒店还以为是某省级事业单位新来的水电工,王也自称跟办公室打好招呼了,酒店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王峰认为,本来是做好事抢修水龙头,未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他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和必要的提醒责任。事发后,他垫付了1.5万元医疗费,并多次看望了受伤的顾客。

  法院:门面出租方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省级事业单位办公楼水龙头损坏需要及时维修,在维修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维修的情况下,王峰作为该单位的退休职工,主动提出为单位维修破损水龙头,单位负责人告知王维修水龙头需要关闭的总水阀地点在酒店一楼收银台前。于是,王到收银台前关闭总水阀,双方没有就此约定劳务报酬,因此王峰和单位之间就维修事宜成了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经营方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餐饮消费者陈波跌入总水阀井里受伤。

  法院一审判决,某省级事业单位赔偿陈波70%的损失,酒店方赔偿30%的损失,共计17.9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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