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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法官千里赴辽调解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刘强 编辑:胡弋 2014-07-28 1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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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石峰区站7月28日讯(通讯员 刘强)近日,湖南株洲石峰法院民一庭法官远赴辽宁营口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11月,被告邹英(化名)、王影(化名,二被告均为辽宁营口人)因购买客车缺少资金,分别向原告张安(化名)借款141万元、9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息为年息12%,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借款分24期归还。同时约定纠纷管辖地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即株洲市石峰人民法院)。二被告借得原告款项后,顺利够得了车辆并投入了使用。但从2014年1月10日起二被告均出现了未全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行为,从3月10日起甚至中止了任何偿还。多次催讨无果后,张安按照协议管辖约定将邹英、王影诉至石峰区人民法院。
  
  收到该两起案件后,承办法官们首先电话联系了两被告,催其还款,但两被告均以没钱为由答复,也拒绝前来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因两被告均居住在辽宁,距离株洲有上千里路程,送达、开庭,一来二去要花费法官及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辽宁肯定要去,但如何争取减少法官和当事人奔波的次数、降低该案的诉讼成本,成了石峰法院承办该两起案件法官们首要琢磨的问题。在了解到二被告都是生意人后,法官们想到了一“引蛇出洞”的好办法:准备就绪后,法官们不远千里赶往了辽宁营口,在向两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后,用了两天时间跑遍了营口市各大银行,将二被告所有的银行账户全部冻结。生意人没有了银行账户,二被告急了,赶紧向原告求和。抓住这一契机,法官们又做起了原告的工作,在明白被告确系资金周转问题一时难以还款后,原告同意了作出适当让步,在法官在主持下,原告与两被告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两起“远程”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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