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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新增铅、镉、砷3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价

来源:红网 作者:谭旭燕 编辑:王娉娉 2014-07-29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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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 实习生 林毅敏)铅、镉、砷3项污染物该如何交易排污权?湖南公布了具体标准。

  湖南省涉及有偿使用的主要污染物在原有4项污染物的基础上,新增了这3项污染物,共计有7项污染物参与排污权交易。

  7月28日,省环保厅官网公开发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为《通知》),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主要污染物使用和交易等规则。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将全面开启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大幕。

  排污权竞价拍卖,不能低于指导价

  湖南省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扩大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7项。其中铅、镉、砷首次成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新成员”。

  《通知》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表和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指导价格(见制图)。其中,排污权交易中铅的政府指导价为500元/千克,镉为600元/千克,砷为500元/千克。

  交易指导价如何运用呢?排污单位向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申购排污权,只有一个排污单位申购的,执行交易政府指导价;多个排污单位申购同一指标的,以交易政府指导价作为底价,通过竞价、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成交价,交易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政府指导价。

  “由市场交易方式购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十年内不需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十年之后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通知》说。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2011年7月试点实施,到全省覆盖推行,湖南省用了三年的时间。

  根据7月28日省环保厅公布的《管理办法》,“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岳阳、娄底等市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全省范围内的火电、钢铁企业先行实施。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

  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开展市场交易188笔,交易资金总额4765万元,交易COD1515吨,交易二氧化硫10899吨。截至2014年4月30日,湖南省共已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407.04万元,市场交易金额4900.4万元。

  截至2014年年初,长株潭试点范围的1067家企业中,已有990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累计收缴有偿使用费4675万元,缴费企业比率达到92%,相对去年上升了12%。

  [案例]

  某公司出让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起始价是3年前5倍

  “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让二氧化硫19吨,交易起始价7500元/吨,受让区域要求为长沙市,联系人……”在省环保厅官网的排污权交易信息页面,出现了这样一则最新排污权出让信息。

  而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在2011年共同下发的关于长株潭三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施行标准,长沙市新办企业和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每吨每年的收费标准为1500元。排污权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商品,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让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是3年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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