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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外自称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代理商,与被害人许某系朋友介绍认识,两人起初也进行了几次合作,虽张某提供的原料有时会偷工减料,但两人合作比较愉快。许某也慢慢信任他,开始放手与他签比较大的合同,并预付了400余万元。不料,这次张某一反常态,非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供货),反而将这400余万元用于赌博、购车、还债等。经查明,其根本就没有西藏民仁矿业有限公司任何授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西藏民仁矿业有限公司名义与许某签订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