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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重拳开展三大专项整治 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7起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巧玲 编辑:刘飞越 2014-08-06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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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绥宁8月6日讯(通讯员 欧阳巧玲)8月6日,湖南省绥宁县工商局依法对销售不合格钢材的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0元、并处罚款9540元的处罚。这是该局自今年三月以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红盾护农和虚假违法广告三大专项专项整治以来,查处的第27起违法案件。

  今年绥宁县工商局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聚焦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开展了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红盾护农和虚假违法广告三大专项整治,顺应民意,确保了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整治开展以来绥宁县工商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相关经营户200余户次,抽检肥料、种子、农药等农资样品12个批次,抽检小包装食品、大米、食用油等重要食品18个批次,抽检钢材、木板、液化气、家电等与人民生命安全紧密相连的商品15个批次。对其中抽查的销售6个批次不合格农资,14个不合格食品其他商品的违法行为,已全部立案查处。在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整治,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共查处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案7起。截至目前,27件违法案件全部处罚到位。

  销售不合格钢材就是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中一个突出的案例,5月10日,绥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长铺镇杉木坳S221省道边上开的钢材店内规格为6毫米和8毫米的肋丝钢材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结论为:“受检项目横肋间距不符合标准GB1499.2-2007的要求,不合格”。绥宁县工商局专项整治小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上述钢材8毫米的1吨、6毫米的1.2吨,获得非法收入460元,剩下的0.5吨涉嫌不合格伪劣钢材退回给邵阳建材商徐某。事发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对其违法行为有较深的认识,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较小,且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绥宁县工商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本文前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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