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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芦淞区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来源:红网 作者:易婷 编辑:高芹 2014-08-08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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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红网芦淞站8月8日讯(通讯员 易婷) 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透明度,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8月8日,经芦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天起,全区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上午9:00,在芦淞区政府办公楼前坪的集中发放“公务用车”标识现场,来自该区101个部门单位未外出执行公务的相关负责人正在依次领取“公务用车”标识。随后,他们将“公务用车”标识及时张贴在各自单位的公车上。
  
  据了解,芦淞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现有200余台公务车辆,都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此次推行的“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制,为纸质粘贴标识。其正面印有“公务用车”字样及芦淞区监督电话(28580827、28580877,邮箱:lsjwxf@sohu.com)。公务用车标识须按要求自行张贴于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对应副驾驶座位置前面)。
  
  该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区所有公车必须牌证齐全,张贴标识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贴“公务用车”标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执行公车标识制度第一责任人,对故意遮掩、损坏标识号牌的,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凡违反公车标识制度管理规定,有公车私用或非公务活动停放在公共消费娱乐场所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区纪委、区监察局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与此同时,该区纪委监察局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全区公务用车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拍摄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的录像、照片等资料交由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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