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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洲市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裁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可纳入到本年度救治救助的范围。目前,全区已选定19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将获95000元的专项救治救助。
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医疗费用首先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然后,对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由政府支付医疗救助费用5000元/人。如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门诊服药和后续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