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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湖南省人大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重查7市州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桂经天 张丹 梁斌勋 编辑:刘飞越 2014-08-12 11:55:2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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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12日讯(记者 刘容 实习生 桂经天 张丹 通讯员 梁斌勋)随着雾霾天气的频现,老百姓对“提高空气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一项重要监督工作。在今天召开的动员会上,省人大常委会透露,8月中旬开始,各部门单位须开展自查,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中旬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重点抽查长沙等7个市州,涉及6方面情况
  
  近年来,湖南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得到一定控制。但大气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长株潭地区大气复合型污染加剧。今年上半年,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总体达标天数比例仅为54.5%,超标天数占45.5%,首要污染物为PM2.5。
  
  会议透露,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省政府及其13个部门,重点抽查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7个市州,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内容:一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监测报告等情况;三是全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情况;四是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的情况;五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情况;六是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建议以及湖南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建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湖南省的贯彻实施,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推进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
  
  8月中旬—10月中旬,为自查和重点抽查阶段
  
  本次执法检查具体分为3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到8月中旬,为组织发动阶段。动员会议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部署好本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从8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自查和重点抽查阶段。期间,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从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为情况综合和审议阶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研究审定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题询问方案。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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