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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李某系湖南湘乡人,现在在株洲市石峰区铜锣湾广场的新一佳超市附近经营废品收购店。2013年9月底的一天早上7:30左右,李某在新一佳超市收完废品后准备离开时,看到经常给超市送货的贺某货车停放在超市门口,没有关紧车门,于是趁周围无人之际打开驾驶室车门,将副驾驶座位上钱包里的500元现金盗走。2013年10月的一天上午7时许,贺某的货车车门又未关,李某趁机在驾驶室盗窃现金1200元。2013年12月、2014年6月,李某以同样的方式分别盗取贺某车上的现金7800元和10350元。
李某先后4次在贺某的货车驾驶室的钱包里盗窃现金共计19850元。案发后,李某将盗得的钱全部退还给贺某,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