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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缘起于数月前,1月19日,谢某、张某在资兴市一网吧上网,偶然间谢某在前台发现了蒋某遗失的一串摩托车钥匙。见四周无人注意,谢某便将车钥匙揣到了兜里。到了网吧门口,谢某用遥控器找到了蒋某价值3500元的摩托车。遂将“以车换钱”的想法告诉同行的张某,张某没有反对。
几分钟后,二人一起走出网吧。张某在网吧门口看着谢某将车骑走。为避人耳目,谢某将车骑至三都镇一家属区,便将车牌取下扔在垃圾堆里。后把车抵押在一超市里,换得500元现金和200元商品。谢某被抓后将摩托车还给了蒋某,并已取得其谅解。
经审查,谢某因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资兴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