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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提五条司法建议 帮你避免金融商事闹纠纷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周丹 编辑:杨洁 2014-08-29 0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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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王斌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周丹)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关联公司互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伪造不动产权证骗取贷款……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至2014年长沙中院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今年截至8月20日,市中院民二庭新收商事一审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收案396件,同比增加212%;其中,涉银行商事一审案件112件,同比增加129%。单个案件标的额最大的为7905万元,系工商银行长沙枫林支行诉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

  陆亦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绿茵阁在大多数长沙人印象中,是个比较有档次的西餐厅。但在2013年3月,长沙绿茵阁和陆公馆的老板陆亦子突然关闭其在长沙经营的8家绿茵阁西餐厅和一家陆公馆主题中餐厅。“长沙绿茵阁几家店的盈利都不错的,有部分店盈利能力还排名前列。”广州绿茵阁内部人士表示,此前长沙绿茵阁每期向总部交纳的加盟费都很准时,但“长沙店关闭前,加盟商也没有预先告知”。

  其实,长沙绿茵阁关闭的主要原因是该加盟商被其经营的其他产业所累。绿茵阁只是陆亦子业务板块之一,其他产业巨亏,导致其餐饮业务难以支撑。

  市中院通报,2013年3月以来,中院共受理以陆亦子等为被告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80件,诉讼标的额近2.2亿元。陆亦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中,东莞银行长沙分行分三次向陆柱天贷款共2800万元。陆亦子等提供28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因陆柱天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东莞银行长沙分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借款人及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最终,长沙中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陆柱天承担还款责任,并判决保证人陆亦子等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特点

  涉银行商事案件数量增速更快

  近5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年均增加6800件。涉银行商事案件数量增速更快,年均增长率为13%。“诉讼标的额亦逐年大幅增长,2010年为48亿元,2013年为67亿元,2014年截至8月20日,已经达到72亿元,近8个月的受案标的额已经大大超过2013年全年的受案标的额。”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铠介绍。

  其中,涉银行商事案件的主要案由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从案由比重来看,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比重越来越大,今年1-8月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2306件)。其次为信用卡纠纷,年均为900件左右。

  同时,涉银行商事案件中,刑民交叉案件比重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假币有关犯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占到60%。

  今年截至8月20日,长沙共受理涉银行商事案件331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3%。今年新收的112件涉银行商事一审案件中,从被告所涉及的产业看,房地产业案件18件;建材业案件15件;投资融资业案件13件;纸业案件9件;车业案件7件;酒业案件7件;资源矿产业案件5件。

  建议

  谨慎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

  如何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金融纠纷,市中院特提出5条司法建议:加强贷款合同实质审查;增加送达地址确认条款;强化贷后管理责任追究;执行合同解除通知制度;规范银行信用卡发放程序。

  市中院同时提示,广大市场主体要增强诚信意识。签订和履行金融借款合同,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欺诈胁迫,不恶意串通,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要明白投资风险。企业经营要避免贪多求全、盲目扩张,在做强、做大企业规模方面要始终保持冷静与理性,力戒跨行业过度投资涉险。

  发放信用卡应切实落实面谈制度。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与申请人面谈时,应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减少恶意透支信用卡事件的发生。

  要谨慎民间借贷。当国家实行稳健的金融货币政策时,中小微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题,先是资金紧张,再是银行追债、资金告罄,接着高息筹钱还贷,拆东墙补西墙,最后是资金链断裂。一些企业主下落不明,逃避债务,有的被高利贷债权人严密监视,甚至非法拘禁,还有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而锒铛入狱。其中,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往往成为压垮企业主的最后“稻草”。因此,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资金困难,要谨慎、理智,要事先考虑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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