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8月24日凌晨1时许,江永县森林公安局允山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大畔村大坪山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山涧猎捕野生山蛙。接报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出山必经地——盘山木材检查站设卡蹲点守候。2时许,违法嫌疑人何某被民警当场截获。经查,允山镇车田村村民何某为谋取经济利益,于23日19时至次日1时在大畔村大坪山场非法猎捕野生山蛙45只。经鉴定,何某猎捕的野生山蛙是两栖纲蛙科棘胸蛙,属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之规定,何某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处以行政罚款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