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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通告,今年秋季,长沙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免收学杂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费和书籍、作业本、体检费合计分别为:1486元(高一)、1411元(高二文科)、1373元(高二理科)和1023元(高三),其他高中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286元(高一)、1211元(高二文科)、1173元(高二理科)和823元(高三)。
普通公办初中、小学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相关费用,经批准的寄宿制小学住宿费每生每期300元。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00元,经批准的公寓制宿舍10人间每生每期250元、8人间每生每期300元。
伙食费方面,小学生全餐(早中晚)每生每期不得超过1365元,仅中餐每生每期不得超过525元;初中全餐(早中晚)每生每期不得超过1680元,仅中餐不得超过630元;高中按“保本不盈利”原则,逐餐实收。
订购校服方面,星沙城区的学校可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程序和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
发现违规收费,举报电话:物价局12358、84011087,教育局84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