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胡某系衡南县人,无业,与在衡阳市岳屏公园对面香江百货门口摆摊卖日用品的蒋某素有来往,还曾在香江百货收顾客的小票帮蒋某开发票。据胡某本人供述,今年曾两次向蒋某借钱,蒋某均未答应,胡某因此便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8月14日凌晨4时许,胡某在附近游荡,趁无人注意时用打火机将蒋某摊位沙发上的破皮革点燃,打算把蒋某的摊位烧掉。放火后胡某见火势不大,在不远处逗留了不到半分钟便离开了。结果火越烧越大,不仅将蒋某摊位的沙发和小铁皮柜烧着,还通过附近的一台室外空调主机蔓延到了相邻的国大药房,致使药房空调、电脑、货柜、药品、医疗器械等店内的商品与物品被烧,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0余万元。
9月3日,公安机关将胡某抓获归案,并于9月9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雁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实施的放火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涉嫌放火罪,确有逮捕必要,于9月16日批准逮捕。等待胡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