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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原系某中学学生,2013年11月的一天,朱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学叫去参与打架,并将一名学生打成重伤。朱某随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为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其监护人也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可以附条件不起诉,遂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后,朱某的父母认为换一个学习环境能减少老师同学异样的目光,也更加有利于朱某的改过自新,打算帮朱某换一所学校。检察机关知道这件事后,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帮助朱某在最短的时间内转到了另一所学校,并要求学校在帮助朱某改过自新的同时,以平常的眼光对待朱某。案件承办人更是经常和朱某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去掉心理上的包袱。在学校、家长、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朱某逐渐走出了心理阴影,获得了同学和老师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