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营户销售过期米饼 辰溪工商罚款3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希敏 编辑:邓瑶 2014-09-30 15:54:1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辰溪站9月30日讯(通讯员 刘希敏)9月29日,笔者从辰溪县工商局获悉,谭家场乡谢某因销售过期米饼被工商部门罚款3000元。8月下旬,工商执法人员在谭家场集镇例行巡查时,发现谢某货架上6包米多奇牌香米饼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谢某当场主动将过期饼干下架,并现场销毁。经调查,谢某至案发时还未卖出过过期米饼,没有违法所得。谢某表示由于最近忙碌,导致过期食品没有及时清理,愿意接受工商部门教育和行政处罚。鉴于谢某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且主动下架销毁过期食品,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新闻链接: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要定期对其销售食品进行检查,防止食品过期;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切莫忘记查看食品的有效期,以免购买到过期食品。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