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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严格执行“十不准、六不烧”规定,隆回县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和烧田埂、土坎、山坎、路坎和河坎等生产性用火。对痴、呆、傻、疯、幼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落实专人监护,对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进行登记,逐人签订保证书。在林区的山口、要道上设置检查岗,严防死守。
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隆回县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森林防火应急队成员不得请假外出。每个村要安排一名防火信息员进行打铜锣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