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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电费侵吞公款近50万元 涉嫌贪污罪被判六年

来源:红网 作者:余勤 编辑:王娉娉 2014-10-08 15:54:0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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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临湘站10月8日讯(分站记者 余勤)临湘市财政局职工何某某通过虚报单位电费的手段,侵吞公款近五十万元。10月7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并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临湘市财政局改革电费缴纳方式,即由以前的先用电再缴费变更成先预缴再用电。时为该市财政局办公室职工的何某某偶然发现,除了市电力局开具的预收收据可以在局机关报账外,还可以开具正式发票报账,于是心生贪念。何某某利用经手缴纳机关电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混用两种票据多报账的手段,将超过实际支付电费的预付款私纳囊中。

  临湘市检察院承办干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扎实办案,形成完整、牢固的证据链条,查证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运用同一手段作案27次,累计侵吞公款487142.88元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醒:时值我国重拳出击,严查严办贪污受贿的高压反腐态势,广大公职人员应该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时刻牢记自身责任与使命。否则,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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