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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案 冒充酒业集团老板诈骗老人被捕

来源:红网 作者:祝艳华 谷洁琼 陈丽华 编辑:杨洁 2014-10-10 15:48: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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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耒阳10月10日讯(通讯员 祝艳华 谷洁琼 陈丽华)李某一伙多次利用老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对老人实施诈骗,共得赃款12万余元,10月9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自称“某酒业董事长”的李某等一伙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诈骗罪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屡教不改的他于8月13日纠集高某、邓某、叶某、符某一伙人开车到耒阳,并在耒阳某酒店租了一间会议室,安排邓某、叶某以公益活动的名义发广告传单给老人。8月14日早上6时许,李某等人在酒店会议室对接到传单来的老人进行讲座,李某自称是“某酒业的董事长”,高某、邓某、叶某、符某四人充当工作人员并佩戴工作证。李某首先介绍中国的红色文化,然后又用某品牌好酒充次酒,夸大宣传酒的效果,并对想免费获得白酒的老人收取100元的意向金,然后要求交了100元意向金的老人带3000元诚意金参加饭局。在饭局中看到带了3000元现金来的老人,李某等人便将100元退还给老人并发7瓶洋河白酒(价值50元一瓶)。李某等人利用老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又向老人推销毛泽东像章和水印画(价值一套150元),老人以为交了钱会免费获得,便用3000元购买了毛泽东像章等工艺品。李某等人收到钱后以还有其他客人要敬酒为由,在老人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逃走并赶往下一个实施诈骗的地点。他们先后在邵阳市城步县、桂林市龙胜县、永州市道县,最后在赶往永州市宁远县准备实施作案时,被耒阳市公安局民警逮捕。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自2014年8月份开始,一直流窜于湖南省、广西省、贵州省等地进行诈骗且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李某负责组织并假扮某酒业董事长对受害人讲座,高某负责策划、安排路线以及寻找作案场所,有时也充当工作人员,邓某、叶某负责假扮工作人员向受害人发放物品等,樊某负责开车接送李某等人,有时也充当工作者,符某负责驾驶货车运送用于诈骗的白酒及毛泽东像章等工艺品,有时也充当工作者,每次诈骗后李某分百分之五十八、高某分百分之二十八、邓某分百分之十四,符某、樊某每人每天领200元,叶某每天领100元。据统计,六人共得赃款1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被耒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市民,诈骗嫌疑人往往选择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防范识别能力较差,反应迟钝,又有贪财、粗心等特征的人为目标。因此,群众要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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