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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4年3月左右,陆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可经过两个月的交往,王某发现男友陆某有许多不良嗜好便提出分手,遭到陆某拒绝,为此两人发生了多次争吵。
被骗至“狼窝”遭虐待
2014年5月16日下午,陆某以还所欠王某的钱为借口将王某骗至耒阳市亮源乡陆某的外婆家中,拿走王某手机,不准其与外界联系并将其予以拘禁。当晚,陆某用打火机烧王某脚板后,提出要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被王某执意拒绝,陆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不忍羞辱,便到厨房用菜刀割腕,陆某发现后夺下菜刀对其拳打脚踢。后陆某将王某在其外婆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日,在此期间陆某对王某进行了多次强奸。
几次逃离均被抓回
为了逃脱“狼窝”,王某曾假装同意陆某的要求,在被陆某几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又被迫“自愿”与陆某发生了性关系。5月18日上午,王某见陆某放松了警惕,便向邻居借电话报警求救,但邻居怕惹祸上身并未答应,王某只能沮丧地回到“狼窝”以寻求更好的逃离办法。5月18日下午,王某趁陆某不经意间逃到路边拦下一辆货车,哀求司机把她送回城里,并从脖子上取下一条黄金项链对司机说“这条项链值1000多元钱,给你当作车费,求你把我带回城里”,还没等司机反应过来,此时陆某就冲过来强行将王某拖出副驾驶室,并狠狠地扇了她几个耳光,王某的逃离计划再次失败。后王某不忍陆某摧残,冲到河里想以死来结束这场“噩梦”,但还是被陆某发现并将其拖上岸,随即又对王某一顿毒打。
恶人终得恶报
直到5月20日18时许,有一伙人来到陆某外婆家找陆某讨债,陆某因没钱还债,便与讨债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才趁机逃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陆某被当场抓获。
检察官认为,陆某为达到与王某和好的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100余小时,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间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检察官提醒:女性交友需谨慎,在未充分了解对方之前,不要轻易与其确定恋爱关系,要学会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