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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要怎么搞,私了还是?”2014年1月21日下午,易辉伙同韩盛,由韩盛驾驶小车,在湘潭县河口镇河口村中塘组地段,以谭某某驾驶的货车挂擦了韩盛的车子为由,敲诈谭某某现金500元。
“你刚刚一个急刹车,害得我也急刹,撞了头,要去医院!”1月22日下午,在湘潭县杨嘉桥镇三合村陈家咀地段,两人以张某某驾驶货车时急刹致易辉撞到头部为由,敲诈张某某现金500元。
“什么意思咯,转弯还开这么快,吓了我一大跳!”2月22日下午,在湘潭县潭花公路河口镇草莓园地段,两人又以齐某某驾驶的货车在转弯时吓到自己为由,敲诈齐某某现金100元。
2014年1至4月份期间,易辉伙同韩盛,驾驶韩盛的夏利小车,在湘潭县杨嘉桥镇、河口镇、石潭镇等地,以过往的货车、面包车司机为目标,故意以对方开车挂擦了韩的车子、对方急刹车使自己撞到头部等为由,强行向司机索要钱财作为赔偿,共计实施敲诈勒索作案10次,合计索要现金259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易辉、韩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罚。因两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