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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练车场地压伤学友 赔了22万获刑9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田园 编辑:邓瑶 2014-10-17 1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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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10月17日讯(通讯员 田园)现在学习驾驶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但驾校的练车场地有限,为争夺练车场地,湘潭两学员发生了争执,其中一人竟然驾驶教练车压伤另一学员。10月15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4月14日上午9时许,周某甲与周某乙来到湘潭市一家驾校练车场内,两人都想尽快学习开车,由于学车的人多,场地有限,两人为场地使用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在一起。周某甲被打倒在地后,周某乙被在场劝架的人拉扯住。周某甲遂爬起来走到一台教练车前,要坐在驾驶位置上的学员下来,径直启动车子朝周某乙撞去,被周某乙避开。周某甲倒车将周某乙撞倒,并从其左小腿上碾压过去,致使周某乙左胫骨粉碎性骨折。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周某乙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当天下午,周某甲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案发后,周某甲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周某乙达成和解,在先期赔付4.17万元医药费用的基础上,周某甲再一次性赔偿周某乙经济损失18.7万元,已实际履行到位。周某乙对周某甲给予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甲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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