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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被当地混混索要过路费 为脱身报警求助被抓

来源:红网 作者:谢爱民 编辑:邓瑶 2014-10-21 1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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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会同10月21日讯(通讯员 谢爱民)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三人合伙至湖南省会同县肖家乡半山村深山老林中将一株巨大的楠木树予以非法采伐,并加工成楠原木栋子,在准备运输出境时被当地混混纠缠,并索要巨额过路费。为了脱身,三人不得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遂案发。2014年10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明某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会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2年不等的刑罚。
  
  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和明某某三人达成协议合伙做楠木树生意。之后,三被告人在会同县境内四处寻找楠木树。3月份中旬,三被告人终于在会同县肖家乡半山村一座深山老林中找到了一株巨大的楠木树。为了尽快将这株楠木树弄到手,三被告人立刻展开行动,多次与山主向某某协商购买这株楠木树,最终双方以5080元的价格达成了购买协议。4月3日,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三被告人雇请人员将半山村“洞主湾”山上的这株楠木树砍伐,并加工成了15栋楠原木和一个楠木树蔸。4月4日凌晨,三被告人雇请人员将加工好的楠原木、树蔸全部装上车准备拖运至靖县铺口乡存放。在途经半山村江木洞三岔路口时,装有楠木树的车辆被当地混混拦住,并向三被告人索要20000元过路费,否则就不予放行。双方为此事一直纠缠到天明,达不成协议。为了尽快脱身,三被告人决定向肖家乡派出所报案求助。经赶来的公安民警调查,发现该案属于森林公安机关管辖,遂将此案移交给会同县森林公安局查处,赶来的森林公安民警当场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和明某某在会同县肖家乡半山村“洞主湾”山上所采伐的楠木树学名为桢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该株楠木树原木材积为3.827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7.347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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