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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生于1985年7月12日,现年29岁,小学辍学后在家,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08年因盗窃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因绑架罪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后在湘南监狱服刑,刑期至2014年12月10日。8月19日,刘某因涉嫌七年前一起抢劫罪被押回永兴重审。
法院经依法查明:2007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刘某持刀潜入同村王某家中行窃,在房子熟睡的王某被惊醒并叫喊,刘某立即用砍刀朝王某身上一顿乱砍,直至王某昏迷。事后王某被鉴定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