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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8日,苏仙区栖凤渡镇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曹某某电话报警,称自己手机被盗,他拨打自己电话后窃贼接听,竟还勒索其1000元才肯交还手机,嚣张气焰让曹某某愤慨不已,随即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将计就计,让曹某某10月9日在约定地点交钱,并在交钱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当场抓获。
归案后杨某某交待,2014年10月8日凌晨2时,他从栖凤渡镇某电子专卖店隔壁一栋楼层的后面进入,爬至楼顶。因为连续几栋楼都是连起来的,翻墙到某电子专卖店楼顶,从楼顶下到一楼,进入该专卖店,再上二楼卧室,将手机以及充电器偷走,随后从原路返回。当杨某某接到失主曹某某打来电话说手机内存有生意伙伴和客户重要资料,求其归还手机时自作聪明:“我机灵一动,何不再勒索点钱,可以偷一次赚两份钱”。哪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民警正是利用“偷一次赚两份钱”的机会将杨某某抓捕归案。
检察官提醒: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犯罪行为人盗窃后另起犯意而侵犯新的客体,则视情况可能触犯新的犯罪,可能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