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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卢某、刘某和谢某来到岳阳市云溪区107国道拓宽工程施工工地上,先后盗窃了位于云溪区三处工地的4台挖机上的显示器、电路板和液压板(三套),得手后,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将被盗设备通过因特网经物流渠道销赃给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胡某,获利2.5万元,经鉴定被盗设备价值合计为30.8万元。另经查明,同年6月犯罪嫌疑人卢某、刘某在湘潭市二处工地盗窃2台挖机上的显示器和电路板,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谢某在娄底市娄邵铁路工地盗窃一台挖机显示器,之后,犯罪嫌疑人分别在长沙、娄底通过物流渠道销赃给犯罪嫌疑人彭某和王乙(化名),获利1万元,经鉴定被盗挖机设备价值合计为10.8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胡某、彭某、王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另据犯罪嫌疑人卢某交代,该团伙还在陕西、内蒙和益阳、常德等地盗窃挖机作案一共有三十余起。目前,此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