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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学对象必须具备五个方面条件,即专科以上就读的凤凰籍计划内在校农村贫困大学生,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享受扶贫开发制度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政策的贫困大学生,农村因大灾大病返贫的贫困户家庭大学生,父母双亡的农村孤儿大学生。
在认定农村贫困大学生扶贫助学对象前,由团县委牵头,会同县扶贫开发办,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贫困大学生扶贫助学对象的条件、标准、规模、程序等相关政策,乡镇团委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组张贴公告。县教育局在县域高中学校高三毕业生中宣传相关政策。同时,按照“调查摸底、个人申请、认定审批、助学金发放、建档立卡”等程序抓好农村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确保客观、公正、规范,不搞人情救助,杜绝徇私舞弊,确保受助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凤凰县把农村贫困大学生扶贫助学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24个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乡镇团委书记担任组长负总责,专职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农村贫困大学生扶贫助学对象的摸底调查、识别核准、申报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登记建档,确保不漏报、不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