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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法律管控 加大处罚力度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李伟锋 编辑:刘飞越 2014-10-28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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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娴 李伟锋

  10月27日,由省环保厅组织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简称草案)听证会在长沙举行。这一天,长沙空气质量指数为202,属重度污染。

  2011年以来,秋冬季节灰霾天气成为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常态。

  加大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法律管控,成为我省环境管理的当务之急。在多名人大代表呼吁的情况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今年我省立法计划。省环保厅负责人徐勇介绍,根据听证会收集的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后,将上报省政府,通过网上征集意见等环节,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最后报省人大进行三审,预计正式出台要到明年底。

  固定污染源、机动车排放污染、扬尘污染是防治重点

  据介绍,《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共102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预警与应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提出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固定污染源、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扬尘污染,是三大主要大气污染物。

  草案提出,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进口、销售、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

  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对未批建设与生产、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许可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规定额度高达20万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采取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减轻大气污染措施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预警等级,“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实施应对措施”,如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

  “这个草案是在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各地环保部门意见,并在省内外大量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介绍。

  代表们建议:明确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处罚力度

  会上,来自机关、学校、法律界、媒体和企业、环保NGO的23名听证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来自基层环保部门的听证代表贺春林认为,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看似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住建、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水利、市政园林、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会造成“没人管”的尴尬,还不如明确一个部门来管理。

  “处罚力度还较低。”听证代表尹仕民认为,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最低仅1000元,最高也不过50万元,只有在多次违反同一规定时,最高处罚才达到100万元,这会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出现。

  听证代表周训芳认为,应该增加环境教育条款,如中小学应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和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等。应增加志愿者相关条款,如鼓励志愿者针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进行劝阻等。

  此外,听证代表们还提出了“增加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统一执法主体”、“不光要对违法者罚,也要对守法者奖”、“以法律条文形式对城市规划作出要求,改善城市绿化”、“将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的选拔、调动、任免挂钩”等诸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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