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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承诺未兑现 网友解除购房协议遭拒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刘仁军 2014-10-28 22: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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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投诉:长沙绿地之窗佳苑商品房欺骗消费者签定购协议
  
  红网长沙10月28日讯(记者 吴庠)“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这段时间,永州网友王先生心情很是郁闷,他在长沙绿地之窗营销中心看房时,置业顾问承诺“可用永州公积金贷款”,为此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1.4万元的购房定金。不料,他回到永州市公积金中心咨询办理贷款才得知,他的情况并不符合“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相关要求。
  
  异地买房承诺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他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认为该楼盘置业顾问“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他还出示了与该置业顾问的通话录音,证明对方确实向其做出过承诺。
  
  王先生帖中称,10月6日,他与家人前往长沙绿地之窗营销中心看房,因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市工作,希望买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我把我们夫妻二人的工作情况、家庭住房情况都做了详细介绍,接待我们的置业顾问黄先生承诺,可以使用永州的公积金在该楼盘买房。”
  
  为此,王先生当天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1.4万元的购房定金。不料,10月8日他前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时,发现他的情况并不符合要求——《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必须有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工作”,但他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工作。
  
  置业顾问:客户退款要求已向领导申请
  
  10月11日,他赶回长沙绿地之窗营销中心,要求解除购房协议、退还购房定金,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王先生出示的电话录音显示,对方在通话中承诺可使用永州市公积金在长沙贷款买房。
  
  对于这一点,长沙绿地之窗营销中心置业顾问黄先生并未否认——王先生购房时,他特意现场咨询了营销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专员,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使用永州公积金贷款买房”。
  
  至于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王先生的情况不符合“在长沙贷款买房”条件,黄先生未作过多解释,但表示“会向领导申请退还定金”。但黄先生私下表示,领导同意退款的希望不大,建议客户走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售楼员虚假承诺应解除购房协议
  
  湖南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点评称,定金协议只是双方准备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前置协议,最后导致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成功签订,需要追究的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正式合同不能签订、履行,这是法律上规定的“缔约过失责”。
  
  “根据该网友反映的情况,网友并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没有隐瞒自己担忧的疑点,在没有隐瞒事实、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相反是售楼员的行为带有虚假承诺。”尹律师认为,这样的缔约过失责任应该由售楼部公司自行承担,应解除购房协议、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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