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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村级组织“减负松绑”?湘潭县坚持行政事务做“减法”、服务群众做“加法”两大法则:一是坚持以减负、减压为导向,按照省委“三个一律”(凡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一律取消、工作相近的一律合并、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下放)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精简村级承担的各类事务,让支村两委干部从纷繁复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聚焦主业;二是坚持以务实、为民为准则,针对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进一步理清县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权力边界,建立健全县、乡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避免人浮于事,杜绝推诿扯皮,以更加规范、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服务人民群众。
针对政府向村委派工作多、临时工作机构挂牌多和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多等三类重点问题,湘潭县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大幅精简上级机关委托村(社区)代办的各类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大力整治政府和上级机关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设立的各种台账,该整合的整合,该摘牌的摘牌;大力压缩面向乡镇、村(社区)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叫停的叫停。
自“松绑减负”工作实施以来,湘潭县村级承担的事务精简40%以上,村级各类临时机构、牌子、台账及考评项目精简30%以上。原来,村承担各方面事务达8大类105项、社区承担各方面事务8大类87项,“松绑减负”后分别减少到33项和29项。减负后明确由村(社区)承担的事务则以《湘潭县村(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务目录》加以明确,凡未进入《目录》的内容以及未经审批的事项,村、社区可一概不予执行,真正做到以长效机制保障村级自治组织的法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