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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10月31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一男子本是受害人,不料一时被激,冲动之下触犯刑法。
易某,男,系株洲市芦淞区人,今年45岁,1989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与妻子张某结婚,二人结婚10余年。几年前,他妻子与被害人尹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易某毫不知情。今年来,其妻子张某提出不愿再与尹某保持情人关系,遭到尹某拒绝,之后尹某开始不间断骚扰易某,经常发短信辱骂易某,有时上门挑衅,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并到派出所调解。
经鉴定,尹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