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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晚上连爬3栋楼入室盗窃 被主人发现后连咬两人

来源:红网 作者:伍靖雯 孙科珂 牡丹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11 1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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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小言左肩留下了小偷的牙印(记者 伍靖雯 摄)

(失主小言左肩留下了小偷的牙印。记者 伍靖雯 摄)

  红网株洲站11月11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伍靖雯 实习生 孙科珂 通讯员 牡丹)“我是没技术,有的话我就去撬锁了,哪里只能爬窗。”被石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带回审讯后,一晚上连爬三栋楼的田平(化名)这样说。
  
  他曾多次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又故伎重演。只是这一次,他入室盗窃被主人抓住后,施展出足球场上“苏神”的绝技——咬人,结果盗窃被定性为抢劫。
  
  目前,田平因涉嫌抢劫罪,被石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昨日,石峰警方向本报披露此案。
  
  第一户——
  
  偷走一叠钞票,出门才发现是零钞
  
  田平专盯简陋的民宅下手。那些民房一般比较偏僻,且没有防盗窗。按他的话来说,“自己没有技术,不会撬锁”,只能翻墙爬窗户。
  
  11月9日凌晨,他在贺嘉土金盆新村附近,发现一栋楼房有几户没有安装防盗窗,便从屋顶顺着遮雨板下到二楼,从窗户进入户主刘望(化名)家中。房子有点黑,他借着手机的光,略一看清方位,赶紧关闭手机。
  
  从刘望家中出来,田平口袋里多了厚厚一摞钞票。“我原以为有千多元钱,一看,才发现是一堆零钞。”田平说,他在失主家的衣服口袋里摸到厚厚一叠钱,本以为是大钞,揣进口袋里就溜了出门。不料到了有光的地方一看,才知道是一堆1元、5元、10元的零钞,一数才300多元钱。
  
  第二户——
  
  临出门时被发现,和失主“对视”
  
  田平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当天凌晨2时许,他在石峰区大坝街附近,发现一处私宅民房,随即爬进围墙,从二楼窗户口进入住宅。
  
  他在这户人家里运气不错,在失主家的抽屉里摸出了戒指、项链等金银首饰,临出门的时候,老人惊醒了,坐起来一直看着他,却没有反应。趁着老人愣神,他赶紧跑了。
  
  “我瞪了他有两分钟,开始还以为他是我崽,后来越想越不对劲,就瞪着他,想把他的样子记住。”昨日,记者联系了失主林大爷,他说,儿子一家睡在楼上,当时田平进屋时,他曾感觉到有手电光线照来,但并没有意识到家里遭贼,直到田平开门时,声音有些大,他才惊醒。
  
  第三户——
  
  手机灯光惊醒失主,逃跑不成咬伤人
  
  第二次出手收益不错,田平打算再干一笔。凌晨4时许,他在大坝街附近又发现目标,一幢楼房二楼没有安装防盗窗,他顺着下水管爬了上去。
  
  “我开着手机照了两次,第二次照亮时被发现了。”田平交代,自己从窗户爬进屋内,借着手机“手电筒”的灯光,发现到了客厅,看到屋角睡了两个人,赶紧关了灯。在屋里摸索一圈,没发现值钱物件,便想进入一侧的房间看看。
  
  “屋里第一次有亮光的时候,我睡得迷迷糊糊的,以为是窗外的光,第二次我就觉得不对,赶快醒来了。”昨日,失主言先生一家告诉记者,见到他们醒来,田平立即往门口窜去,准备逃跑,但被言先生一把拉住。
  
  “他说如果报警,就要我们一家好看。”言先生说,田平奋力反抗,见他不肯放手,就猛地在他左肩和左手腕各咬了一口。此时睡在房间里的儿子醒来,赶紧来帮忙。不料,儿子也被田平咬住了左手背。直到邻居赶来帮忙,父子俩才从“齿”下获救。
  
  接到报警后,石峰警方立即出动,将田平带回派出所审问。
  
  据他交代,他今年26岁,湘西凤凰人,只有小学文化。他辗转全国各地,2009年到浙江后,先后三次因盗窃罪入狱,今年8月出狱。上个星期才来到株洲,这次见自己从盗窃变为抢劫,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看新闻学法律】
  
  什么情况下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罪什么情况下转变为抢劫罪?对此,石峰法院刑事庭张雷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抢劫罪要比盗窃罪量刑重得多。
  
  这种从盗劫“升级”到抢劫的罪行,在法律中有多处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它们被称为“转化犯”。
  
  张雷法官介绍,转化型抢劫罪要适用这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是毁灭罪证;其行为方式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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